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年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资助金额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准备材料
(一)服役当年考入我校,退役后重新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在校期间入伍尚未退伍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在校期间入伍且已退伍复学的学生
1.《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若此类学生未享受到入伍前就读年限的学费补偿,请补报《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后入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1.《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打印申请表
《申请表Ⅰ》《申请表Ⅱ》需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报学费和助学贷款等相关信息,自行上传照片(不大于1MB),流程见《“学费补偿代偿”流程图》(附件2)。网上填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学贷信息和联系信息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随即从网上下载并正反双面打印两份。填写可参考《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附件1)填写《申请表Ⅰ》。学生要与学校计财处(地址:学校综合楼201室,电话:0851-28791198)核实补偿学费金额后填写。准确提供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人及账号。
《申请表Ⅰ》为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使用的表格,《申请表Ⅱ》为申请学费减免时使用的表格。
六、递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一)请各系通知相关学生递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办公室(综合楼518室);
(二)相关学生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当地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后,再到计财处方老师处(地址:学校综合楼201室,电话:0851-28791198)办理学费审核手续签署意见,然后持《申请表》原件连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到校学生处资助管理科雷老师处(地址:学校综合楼518室,电话:0851-28798818)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手续。
七、相关说明
学生处将于当年11月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和发放的要求开展资金发放工作。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一次性打入学生账户;学费减免根据最新要求,以学年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减免。待款项下达学校后,计财处协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将入伍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学生指定银行账户。对于贷款毕业生,在收到贷款代偿款后要及时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资助科雷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851-28798818。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
2.“学费补偿代偿“流程图
学生处
2023年3月31日
附件2:
“学费补偿代偿”流程图
1.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 http://www.gfbzb.gov.cn/),完善“学费补偿代偿“。点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钮。
2.补偿代偿类别栏目必须勾选。没有贷款学生勾选学费补偿,贷款学生根据本人就学期间应缴学费总金额和贷款总金额二者最高进行勾选。
3.打印申请表。点击“上半年应征报名”再点击下载红色剪头所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PDF格式,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后务必粘贴2寸标准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