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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标兵”的通知
2021-03-10 10:53   学生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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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文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9〕509号)文件精神,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标兵、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不断提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表彰2020--2021学年度涌现出的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标兵”,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体学生,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评选对象:

2019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1.班级评定:优秀学生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学生工作标兵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2.部门评定:校团委管辖学生机构按学生干部人数的4%评定;国防教育示范班、易班工作站、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评审程序:

(一)、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遵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标兵、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系;

(二)、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汇总,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校批准。

四、送审材料要求

(一)纸质文档:所有推荐学生需填写相关奖项《申请表》一份。

(二)、电子文档:以系为单位,按往年模板格式发学生处王宇邮箱。

(三)、学生处思政科接收各系评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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